1、适当休息:流产后一般应在医院的观察室休息0.5-1小时,术后建议休息两周。最好避免体力劳动和体育锻炼及过度疲劳和受寒受潮,但不需绝对卧床,适当下床活动有利于宫腔积血排出,子宫恢复。平时身体虚弱、体质差、失血多者,可酌情适当延长休养时间。2、术后按预约时间复诊(一般术后2周左右),以便及时发现并发症及时治疗3、多吃一些富含蛋白质、维生素容易消化的食品,如新鲜水果蔬菜、瘦肉、鲜鱼、蛋类、奶或豆制品等,忌生冷、辛辣、油泥、活血的食物4、注意个人卫生:手术当天即可淋浴(可洗头洗澡),注意水温,避免着凉,洗澡水不要冲进阴道。保持外阴部清洁卫生,勤换月经巾。由于宫口术后一个月左右才能闭合,为了避免逆行感染,人流后一个月内禁止盆浴、游泳和性生活。5、注意出血情况:人流后的10天之内,会有红色或褐色分泌物,其量由多到少,无明显气味。如果出血时间超过2周,或出血量大于月经量,特别是分泌物有异味,并伴有发烧、腹痛等症状,应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6、做好避孕工作:应在医生指导下落实可靠的避孕措施。即使有生育要求的患者也建议避孕3-6个月待子宫恢复后再备孕7、保持心情愉快:愉快的情绪,会加速流产后身体的康复,有益于健康.以上的进解中如果还遇到什么疑问的话,也可以通过申请电话咨询服务与我进行一对一的咨询,我可以过电话沟通方式给您具体的指导。
有人问我外用药物孕期使用是否绝对安全?说在网上看到外用药物孕期使用也不是绝对安全的观点。这句话理论上没有问题,因为这个世界上本来就没有绝对的事情,即使在非妊娠期使用,也没有绝对安全的药物。但是这个观点本身逻辑是有问题的。这种逻辑会把孕妇至于极端的境地。药物的致畸性本身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没有绝对安全的药品也没有绝对危险的药品。即使在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药物致畸事件,“反应停事件”,这个药物也只导致了约三分之一的胎儿出现了明显的出生缺陷而不是全部,而这个药物在临床应用于早孕期之前的孕期用药风险评估被证明是安全的。药物的致畸性是相对的。药物致畸的前提就是药物成分与胚胎接触,而药物致畸性的强弱取决于胚胎解除药物的剂量。外用药物主要是局部起作用,几乎不进入血液循环,因此临床上也从不考虑血药浓度,即使在生殖器局部抹药,药物成分也是在局部起作用,如果药物成分不与胚胎接触也就谈不上致畸风险。我们退一步讲即使少量药物成分吸收入血,再经过血液循环的稀释代谢之后才有可能透过胎盘和胚胎接触,即使胚胎有机会和药物成分相接触,接触到的剂量也应当是微乎其微的。因此我认为孕期如果需要使用外用药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我们谈药物的相对致畸性,以甲硝唑为例,甲硝唑许多研究都没有发现甲硝唑对妊娠后使用有影响。但唯独有一个研究提示这个药物可能和唇腭裂有关系。但是药厂的说明书就会重点提示这个有风险的可能性。而提出这个可能性的作者自己还明确指出,及时甲硝唑和胎儿唇裂有关系,这种关系也仅仅是将唇裂出生缺陷风险从100/10万增加到了103/10万。而药厂的说明书往往简单到断章取义了,简单的只告诉使用者孕期使用可以导致唇裂。这哪里是风险评估,只是药厂规避自我风险而已。药物的相对致畸性还表现在,以甲硝唑为例,人们只是关注了药物可能增加了十万分之三的唇裂风险,却不知道人类背景出生缺陷率的5%,怀孕本身就是一件不安全的事情。假如一个药物甚至不能增加一个百分点的出生缺陷风险我们有必要如此焦虑与纠结孕期用药吗?再从另一个药品看药物的相对致畸风险。信必可,是一种治疗哮喘的药物,给药方式是通过呼吸吸入给药,主要作用于呼吸道,药物的有效成分是布地奈德,属于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对胚胎发育产生的影响很确切,可能增加流产风险,宫内发育迟缓,甚至等唇裂风险。但是药物的致畸效应和母体接触药物的浓度和吸收药物的浓度都是有关系的。而当糖皮质激素通过呼吸道吸入给药时,却没有发现类似对胚胎的影响。然而在8个布地奈德吸入制剂的药品说明书中,只有1份提供了一组2014名孕妇孕期使用的大规模调查数据,显示通过呼吸道给药没有发现增加出生缺陷的风险。而其余7份说明书都只简单的照搬了糖皮质激素的致畸效应。药物的致畸性= 药物吸收入血剂量×用药时间 (而其中药物经吸收入血液循环的剂量又和给药途径息息相关。) 我们本来就生在一个相对的世界,又怎么谈绝对呢?为什么非要把自己置于绝对的境地?洁癖思想要不得。我认为孕期使用外用药物是相对安全的,我认为如果必要孕期是可以使用外用药物的。本文系张宁医生授权好大夫在线(www.haodf.com)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辐射分为两种,电离辐射与非电离辐射。目前认为电离辐射是对人体和胎儿有一定伤害风险的。电离辐射主要是指X线,γ线。我们通常用于医疗影像学检查的是X线。非电离辐射在自然界很普遍,主要看我们怎么定义“辐射”,其实人体本身就会产生辐射。人体会产生红外线辐射,表现为热效应,蚊子就是通过人体产生的红外线去确定目标的。手机,冰箱,彩电,电脑,微波炉,电磁炉,超声等这些产生的辐射是非电离辐射,表现为热效应。这些对人体或者胎儿认为是没有影响的。医学上所担心给人体或者胎儿带来伤害的辐射是指“电离辐射”,而社会上流传的却是“辐射”会对人体或胎儿产生影响。在这之前丢了一个限定条件,概念被混淆了,这显然是不科学的。微波炉和电磁炉的确可以测量到产生的辐射,但是产生的却是非电离辐射,表现为热效应,因此我们可以用来热饭。有人问过我照相机照相有辐射吗?照相机照相利用的是光学原理,和辐射没有关系。下面我们着重讲医学检查中放射线对胎儿的影响与致畸风险。放射线对生育以及出生缺陷的影响,数据相对有限主要来自需要接受放疗的夫妇和二战后的日本。孕妇接触放射线后,我们最关心的问题是导致畸形的风险与类型。广岛的电离辐射导致胎儿小头畸形,智力发育迟缓和生长迟缓。严重的智力发育迟缓发生在16~25孕周接触放射线超过50rads时。在子宫接受高剂量的辐射后最常见的畸形是小头畸形。处于器官形成期(妊娠后2~15周)的胎儿对电离辐射的致畸作用最为敏感。在胚胎种植前(受孕后的头9天),胚胎仅对辐射的致死性效应敏感,即:要么发生胚胎丢失要么没有副作用胚胎完整存活。女性在“月经周期的黄体期”到“知道受孕前”的时期,接受影像学诊断检查时,可能存在流产增加的风险。动物实验证实在胚胎种植前,5~10rads的低剂量辐射会导致自然流产率增加。建议在受精后的14天内接触放射线者继续妊娠。孕4~8周是白内障、小眼畸形或骨骼缺陷的关键时期。即使在妊娠晚期中枢神经系统也是对电离辐射最敏感的器官。妊娠4~25周子宫辐射剂量超过10rads可能会出现智力和生长迟缓及小头畸形。罹患儿童期癌的风险可能持续至分娩。父母性腺受到辐射影响后其子代遗传疾病、出生缺陷或儿童期癌风险增加的机会可能很小,据估计为每100万活产儿6~20/1rads。也就是说每受到1rads的辐射,每100万活产儿中增加6~20个患儿童期癌的孩子。20世纪80年代的牛津儿童期癌调查(OSCC)资料显示,若妊娠早期胎儿辐射剂量超过1rad,则儿童期罹患癌的机会可能增加3.5倍。在没有接触辐射的人群中,儿童期癌的发生率为0.07%(1/1500),所以早孕期接触1rad的辐射剂量后罹患儿童期癌增加至0.25%(3.75/1500)反过来讲假如孕早期接触辐射而不发展为儿童期癌的机会是99.75%。【我知道即使是99.75%的几率孩子是没有问题的准父母依然很担心,尤其在中国目前限制生育的国情。但是假如你是医生你会建议你的患者因为增加这“一丁点”—0.18%的风险把孩子做掉吗?我想给孩子选择一份合适的保险是必要的。值得一提的是,假如孕妇吸烟时罹患儿童期癌的发生风险也是显著增加的。】宫内所受辐射少于5000mrads或每月辐射剂量少于50mrads时大畸形的发生风险没有显著增加。美国国家辐射保护委员会(NCRP)设定了职业辐射限制指南。对于妊娠的辐射工作者每月的最大允许职业剂量限制推算,X线诊断的最大辐射不应该作为一项终止妊娠的指征。(详见下方表格)。胎儿在器官发育时接受5rads或更高剂量的辐射可能应作为一致畸风险,对一些病例应建议终止妊娠。然而对所有超过15孕周的接触放射线病例都应该继续妊娠。通诊断程序的平均母体辐射估计量与胎儿平均辐射估计量【资料摘自人民卫生出版社《产前诊断》159页】成像程序母体辐射剂量(mrads)胎儿辐射剂量(mrads)骨骼2500.05胸部X线200.02~0.07牙科14~2900.2乳房造影术300(每侧乳房)7~20胆囊摄片5股骨200103~213股骨+髋部120~300腹部300~500100~245腰椎500~75050~400胸椎2311颈椎12<0.5腰-骶椎640~720上消化道400~600100~170钡餐灌肠800~1500820~1000静脉肾盂造影800~1500690~1400头部CT3000~7000<0.5胸部CT2000~500016~20腹部CT扫描2000~50001000~3000骨盆测量1000~2000核磁共振与胎儿:磁共振(MRI)没有利用电离辐射成像原理,就像超声一样。是相对安全的一种检查手段。但磁共振产生的强磁场和电磁辐射是否存在潜在影响还尚不确切,因此MRI对未分娩胎儿的安全性还未建立。但MRI可以通过多平面重建及大范围扫描,使得对胎儿复杂畸形的观察更加容易,临床上MRI已作为超声的辅助方法用于胎儿脑部畸形的诊断以及先天性膈疝的诊断。总结:胎儿的辐射损害可以分为两种主要类型,致畸作用和致癌作用。致畸作用主要局限于器官形成时,而致癌作用主要见于中孕期和晚孕期。对于多数影像学检查来说导致胎儿畸形、生长和智力发育迟缓,死胎或罹患儿童期癌的风险很小。要知道每一个健康妇女有3~6%的背景出生缺陷风险。按照目前的认识,大多数放射线检查没有基因损害的显著风险。在妊娠任何阶段,产前接触诊断性辐射不是建议放弃妊娠的合法理由。在主要器官形成期和辐射量不超过5rads时大畸形的发生风险没有增加。但应该尽量减少孕妇尤其是胎儿所接触到的辐射剂量。当有可能怀孕或怀孕后,我们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检查,除非十分必要时,或推迟至妊娠15周以后再进行相关检查。本文系张宁医生授权好大夫在线(www.haodf.com)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下面是世界卫生组织的官方网站——对紧急避孕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与说明。http://www.who.int/mediacentre/factsheets/fs244/zh/摘抄部分原文如下:【安全性】单由左炔诺孕酮制成的紧急避孕片非常安全,不会造成流产,也不会危及未来的生育力。副作用并不常见且一般情况下症状较轻。【医学合格标准和禁忌症】紧急避孕片可预防妊娠。不应将其用于已经确认怀孕的妇女。但是,当妇女怀孕后不经意间服用了该药片,现有的证据提示,该药片对母亲及其胎儿不会造成伤害。紧急避孕片仅仅在紧急情况下使用,不适合将其作为持续性避孕方法有规律使用,这是因为与非紧急避孕方法相比,它的避孕失败可能性更高。此外,虽然其重复使用并没有已知的健康危险,但频繁使用紧急避孕方法可能会带来副作用,比如月经失调。我想上面这几句话比我写再多都好用。如果当年早点找到这几句话下面我就不用写这么多了。用了紧急避孕药避孕失败担心孩子出现问题就把孩子做掉,是我们民族的悲哀。因为假如你是一个英国公民,出现类似问题可以参考英国国家制剂信息服务(NTIS)的建议。NITS提供全英国妊娠期使用药物和化学物质毒性的信息和建议。而你现在只能咨询经验有限的妇产科医生,而医生不一定是全才或者才学过人的人。因为医疗服务的落后才会导致社会上医疗常识的缺失,谣言四起。紧急避孕药通常指“左炔诺孕酮”,主要成份是强效的孕激素,作用机制转化内膜不利于胚胎着床和影响宫颈粘液的粘稠度,不利于精子通过。对胚胎,精子,卵子是没有杀伤与致畸作用的。目前左炔诺孕酮不建议作为常规避孕手段,主要适用于女性在非意愿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对女性月经周期有一定影响。任何药物对胚胎产生影响都需要达到一定的剂量,并不是用药就会产生影响,一般常规剂量用药都是安全的。其次致畸可能性与用药的时机在胚胎发育的具体阶段有关。紧急避孕药在排卵期、或受精卵形成前、或形成早期用药,此时受精卵要么还没有形成,要么胚胎细胞数量较少。在受精卵形成早期药物对胚胎的影响,目前认可的理论是:此时受精卵细胞数量较少,如果胚胎受到严重影响一般就会发生受精卵死亡,表现为停育→自然流产,记住是当时就自然流产而不是看到胎芽和胎心之后的自然流产。如果存活下来多认为没有受到影响,微小影响被认为是可以修复的,不予考虑。所以从这点出发也认为紧急避孕药从理论上讲不会对胚胎产生影响。 虽然目前没有任何一种方法可以完全排除药物对胎儿造成的影响,除非是导致胎儿结构发生异常。但是从理论和现用资料来说没有发现紧急避孕药致畸的可能性。有人误以为羊水穿刺可以除外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其实不然,羊水穿刺主要检查的是遗传病。最早的排除畸形的检查在孕12~14周之间进行超声检测胎儿颈后透明带的厚度。 18~24周再次复查超声,观察胎儿大的结构异常。 24~28周再次复查超声。再次通过超声排查胎儿结构方面的异常。 32周再次复查超声,观察羊水情况,及胎儿发育大小。虽然有一些雌孕激素致畸的理论,但是目前参考人民卫生出版社《妊娠期及哺乳期用药》,雌孕激素没有发现与心血管等畸形或某些大的畸形有关系。目前学术界对雌孕激素致畸风险的关注主要局限在对生殖器的影响。孕期雌激素的使用可能对男孩的阴茎发育产生影响,孕激素(不包括黄体酮)的使用对女孩的阴蒂发育产生影响。但是这种影响主要是在孕6周以后用药,而非像紧急避孕药这样在排卵期用药。而排卵期用药到生殖器开始发育的孕六周,中间间隔了一个月的时间,药物早已经代谢干净。所以从理论上也否定了对生殖器的影响。换句话说,如果要让紧急避孕药对胎儿生殖器产生影响,那你需要在停经6周开始用药,才会有这种可能性。曾有患者告诉我,她咨询过药厂的热线,药厂同样也提供咨询,认为目前没有致畸风险。口服避孕药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等级系统中属于X类,孕期禁用,但是并没有证据证实孕早期不经意的口服避孕药暴露存在更大的胎儿致畸风险。该FDA等级分级系统至今未能反映出口服避孕药的典型致畸风险。中国普遍接受的是FDA等级分级系统中关于药物的分类。其实该分级系统存在很多的缺陷。该分级系统只是根据药物的致畸性进行分类。但是没有药物致畸风险大小的分类。Wayne州立大学的致畸等级系统把药物致畸的可能性分为五大类:极小、很小、小、中等、强。口服避孕药在此系统中的风险等级属于“极小”致畸风险等级。所以我建议您不能因为一个极小致畸风险的药物而轻易放弃一个生命。 在FDA分类中,目前把“紧急避孕药”作为一个典型的例子来说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总局(FDA)分类的不足。我相信避孕药如果运用于孕期动物实验或许可以增加致畸风险,但是我们在使用避孕药是在排卵期前后使用。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使用方法,因此在避孕失败中我认为不足以致畸。口服避孕药之所以引起人们的重视,将其分类为X类药物。我个人认为或许源于一些历史事件。在上世纪人类最初可以合成孕激素时,发现人工合成的孕激素在等剂量的情况下是天然孕激素(即黄体酮)效价的几十倍。这就不难理解人们在涉及使用孕激素进行治疗的时候自然而然的会选择人工合成的孕激素,因为它在使用相同小剂量的情况下效价更强。最重要的是以当时的生产工艺上产不出口服的天然黄体酮制剂,黄体酮的口服制剂是近几年科技发展后的产物,而人工合成的孕激素可以通过口服利用。肌注毕竟不方便,人类以为战胜了自然。于是当时人们开始把合成孕激素开始尝试用于孕期保胎。可是当时对合成孕激素的了解还不够全面。人工合成的孕激素和天然的黄体酮不同,人工合成的孕激素具有雄激素的活性,而人体产生的孕酮是马铃薯中提取的黄体酮属于天然的孕激素。天然的孕激素不含有雄激素活性。人们将合成的孕激素用于孕期保胎,而这种雄激素活性可以导致增加胎儿生殖器发育异常的风险,如导致女婴阴蒂肥大。当时随着试管婴儿技术的发展,人们曾把这种人工合成的孕激素用于进行试管婴儿助孕的患者移植后的黄体支持,造成了试管婴儿技术的失败。而口服避孕药中的孕激素就是人工合成的孕激素,也许正是这些血的教训,让我们对“合成孕激素”望而生畏,谈药色变,将口服避孕药归结为X类,孕期绝对禁用的药物。但本身把合成孕激素用于保胎和用于避孕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使用方式,从使用剂量,持续时间,和使用时的受精卵分化阶段都不同,所以产生的风险也是不同的。这就是FDA分类的局限性与不可靠。 药物致畸学原理是指胚胎形成后与周围体液中本不应该存在的药物相接触,从而对胚胎发育造成影响,导致发育异常可能。体液中药物的成分相对血液中可以说是微乎其微的,而胚胎与体液相接触往往要到排卵后7~10天,此时才会着床。因此在此之前用药理论上致畸风险并不成立。口服避孕药是在还未发现怀孕的孕早期使用,使用剂量和使用时期都不同于当年的“合成孕激素保胎”。尤其在受精卵着床前后,并不涉及器官。而非将口服避孕药成份孕期保胎使用至孕12周。因此我认为它的致畸风险并不会表现出来,在患者避孕失败的情况下,避孕药给胎儿带来的致畸风险并不大。从规避胎儿风险的原则出发,孕期绝对应该禁止使用合成孕激素,我完全同意,也许这也是口服避孕药归为孕期禁用药物的初衷。但是这并不代表口服避孕药失败后妊娠会导致胎儿出生缺陷。一般药物导致胎儿致畸的风险都远小于自然界3~5%的自然出生缺陷率。如果因为孕早期使用了一个致畸效应并不明确的药物,如“口服避孕药失败后妊娠”就把胎儿做掉,这就违背了保护胎儿及孕妇、规避风险的原则,违背了“孕期避免药物滥用原则”制定的初衷。毕竟许多人做完一次人流后带来很多后续的麻烦与问题。也许我们在真正为人父母之前要学会多承担自己的责任。 我不求此文可以保护所有服用紧急避孕药后妊娠的妇女与胎儿。即使可以挽救一个胎儿的生命我也会觉得深感欣慰。送给所有为此困扰的孕妈妈一句话:“但行好事,莫问前程”。关于紧急避孕药的问题,有一次我还真被一对夫妇给问住了,我承认我辩论输了。但是有必要和我辩论吗?你们好好想想。不过现在好了,我也不和病人辩论了,我直接让患者去世界卫生组织的网站上去查找关于紧急避孕药的公示,爱信不信。作为一个非专业人士,我希望你们更多的时候是选择信任与接受,而不是受到各种流言的影响去臆测。因为医生不一定能够完美的破解各种流言。中国的医疗环境不好,我觉得让一个患者信任医生是件很简单的事情,可是现在的问题是我身为医生却不愿信任患者。你们可以试想一下如果哪对夫妇会偏激的要求大夫保证孩子是健康的会得到什么样的答案?不能拿你是非专业人士没有医疗常识作为借口,面对类似问题是一定要理性。您的病情已经了解,建议:点击此处参考我的文章 《药物致畸的问题》
药物的致畸效应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即使一个有明确致畸风险的药物在孕期使用了也不是必然会导致某种畸形。反而即使被认为孕期使用是相对安全的药物考虑到有可能药物有某些潜在未知的风险也不建议孕期随意使用。出于趋利避害的原则,出于保护母胎的原则,不建议孕期随意使用药物,应当谨慎用药。而不是因为孕期使用了药物就要放弃妊娠,这种逻辑是不成立的。孕期大部分用药被认为是安全的,或者有些因为资料有限,不能给予明确的解释。我并不建议孕妇因为不知道自己怀孕使用了药物而轻易放弃自己的孩子。之所以我说大部分药物是安全的,是因为致畸和药物的剂量有很大关系。一般常规剂量用药致畸风并不大。药物本身也是自然界中的一种物质,或天然或合成,和我们每天吃的饭喝的水一样,都是物质,只是有些药物我们平时身体可能接触不到或者接触较少而已。目前明确致畸的药物很少,因为不可能所有药物都有孕期使用的资料。而且这些资料总结也很困难,因为有些缺陷不一定是在胎儿出生前后即显现出来,比如说药物和儿童期肿瘤的关系,除非这种肿瘤是罕见的肿瘤,再追溯孕期用药的情况,从而总结疾病和孕期用药的相关性。如果是常见的肿瘤,很可能根本不会被引起重视。比较明确会导致畸形或者影响较大的药物多为化疗药物,或者激素类药物。目前对药物对胎儿影响的研究仍停留在药物导致胎儿结构异常上。而对“胎儿智力”,“器官功能”或者以后“性取向”,社交能力方面的影响更无从谈起。所以出于对未知风险的规避原则建议孕期用药要谨慎。但是在没有出现结构异常时我们没有必要盲目的担心出现功能异常。因此在胎儿没有出现结构异常时我们不应当盲目的担心会出现功能异常而为了规避未知风险而鲁莽的终止妊娠。而且人与人对药物的代谢能力也不同。我想说的是,其实关于药物对胎儿的影响评估我们知之甚少,不应当轻易的评估与盲目的臆测。例如对胎儿智力,性取向的影响应当局限于特定的药物。目前考虑对胎儿智力有影响的药物主要是精神类药物,例如因为目前患有精神类疾病需要孕期使用精神类药物时才应当考虑这种风险,而不是使用了抗生素,紧急避孕药药后担心胎儿出现智力问题。性行为和生殖器官畸形的问题主要和孕期使用雌孕激素联系起来,而同样没有必要将所有药物和这些分先联系起来。目前,关于药物致畸的问题,我们有两个指导理论:首先,有句话我很喜欢,因为他说的很客观,是从外文翻译过来的,大致意思为“任何药物或者说物质都是可以导致胎儿畸形的,包括我们每天饮用的水。但是这和你摄入的剂量是相关的。你不可能喝的到达到致畸剂量的水。”药物也是这个样子,通常要在常规剂量的十几倍或几十倍以上时才会出现导致畸形的可能,而即使如此也不是绝对致畸的。常规剂量下绝大多数的药物都是安全的。例如咖啡因,民间流传着孕期不能喝咖啡,不能喝茶叶的说法,因为其中含有咖啡因。咖啡因的确有很明确的致畸性,在孕小鼠和大鼠的实验中,可观察到胎仔四肢及腭畸形发生率增加。再更大咖啡因暴露剂量下可以见到胎仔死亡,生长迟缓和骨骼变异。灵长类动物,食蟹母猴在孕期暴露于咖啡因,同样可以观察到其后代死产和流产发生率增加。但是在人类报道中,还没有发现咖啡因有导致胎儿出生缺陷的报道,因为一个人不可能一天喝上百杯咖啡,可是在动物实验中,每天让猴子喝的咖啡剂量远远高于一个正常人每天饮用的剂量。也就是说,“咖啡因致畸并不代表喝咖啡致畸。现在甚至因为茶叶中含有咖啡因就被误解为和茶也对胎儿不好,但其实茶水中含有的咖啡因更少。”药物是否致畸,和使用的剂量有很大的相关性。通常一个药物如果在常规剂量10倍以内即可产生对胚胎的毒副作用我们就认为它是一种强效致畸剂了,但往往药物对胎儿产生潜在风险都要在常规人类推荐使用剂量的10倍甚至数十倍以上。即使有致畸风险的药物也不是用了就一定会出现问题。在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药物致畸事件,“反应停事件”,反应停应用于早孕期早孕反应明显的孕妇,最后出生的婴儿约三分之一发生了肢体缺陷。因为“反应停事件”人们才开始关注孕期用药的安全性。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才开始要求所有药物都要注明对胎儿致畸风险的研究。建立了一套等级评估系统,即FDA分类,将药物有无致畸性分为A、B、C、D、X五类。其中A,B类药物为为孕期使用相对安全的药物。X类为孕期禁用的药物。C,D类药物要平衡利弊,当利大于弊时使用。其次,药物致畸和使用药物的时期也有很大关系。假如你使用药物时受精卵已经形成并且着床,这时胚胎才有机会接触到体液,才会有可能对胚胎产生影响,但在早期受精卵细胞很少,如果药物或者放射线等不良刺激因素影响到胚胎,胚胎就会死亡流产。假如胚胎存活下来就认为没有受到影响,这就是目前药物致畸学中“全或无”的理论。如果在排卵前或者着床前用药目前认为就不会产生影响,因为受精卵没有形成或者不会和体液接触。除非该药物的半衰期很长,在体内代谢干净需要很长时间。受精卵与体液接触往往要到排卵后7~10天以后才有可能。药物和环境因素导致胎儿发育的异常在所有出生缺陷儿中所占比例约为1%,也许因为药物和环境因素是可以避免的,所以人们才格外重视。也有资料报道药物所导致的胎儿畸形风险约增高不超过1%的风险。通常药物在动物实验中,为相当于人类使用剂量10倍以上出现死胎或畸形的药物被认为是致畸性很小,相对安全的药物。药物致畸的先决条件是药物入血,透过胎盘,与胚胎发生接触。如果是外用药只是局部起作用,真正吸收入血再循环到胚胎,摄入量微乎其微,又怎么会产生影响。同样,男方服药一般认为不会对胎儿产生影响。因为现有理论认为药物致畸的前提是受精卵与药物有接触的机会,而男方用药受精卵在发育过程中是没有机会和药物接触的。目前认为男方用药和生育的关系是有些药物可以抑制生精功能,导致生育能力下降或性能力下降。如果药物对精子产生影响精子会死去,能够授精的精子肯定是活精子。的确有些特殊的药物,会注明男方用药后应当避孕三个月以上。但是这些只是从规避潜在风险的角度出发。目前并没有官方的理论可以把男方用药与胎儿出生缺陷联系起来,也没有明确指出有男方使用后可以导致胎儿出生缺陷的药物。一般在孕12周后胎儿器官基本已经发育完成。就会又处于一个相对安全的时期。但是胎儿脑发育和生殖器官发育被认为是贯穿整个孕期的。人们最担心的是宝宝大脑功能会不会受到影响,但其实没有那个药物被明确会对胎儿脑功能造成影响,因为即使有这样的药物我们也是没有办法发现的。药物致畸风险的评估仅限于器官的结构与功能。因为药物增加的胎儿出生缺陷风险可能包括器官结构与功能,社会行为,成年后子宫畸形或某些疾病的高发。因此,目前尚没有检测方法能从理论上完全除外药物对胎儿导致的不良影响。所以避免孕期药物滥用是为了规避风险,保护胎儿。可是因为孕期误用“风险尚不明确或风险很小”的药物就放弃胎儿,就违背了保护胎儿的基本原则,违背了孕期避免药物滥用原则制定的初衷。除非药物导致胎儿结构出现异常,我们可以通过超声检查发现。有些人认为通过“羊水穿刺”可以除外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答案是否定的。羊水穿刺检查的是遗传病,主要用来检查胎儿染色体核型,染色体核型在受精卵形成的那一刹那就已经定型了,且不会改变了。以上就是我们目前所掌握的,所肯定的,所依据的理论。现在很多我们的孕妇通过网络知识都知道美国FDA分类。可悲的是我们很多医务人员也只知道FDA分类。其实FDA分类中有很多不足,有些只是根据“少数个案报道”,或“有限动物实验数据”得出的,且更新时间较慢,未必适合对孕妇提供咨询。因为它只关注了药物的致畸性,没有关注在“常规剂量下使用的安全性”和“不同使用时期对药物致畸性的影响”。有些药物在动物实验中数十倍人类剂量才会出现问题,可是FDA分类都将其归结为孕期禁用或者慎用的药物。而我们孕妇用了这类药物后,虽然是常规剂量使用的,却碍于说明书上的标识而不知如何是好。比如常见的口服避孕药在FDA分类中属于“X类”孕期禁用,我相信给动物孕期实验可能会诱发出畸形,但是人类都是在排卵前后或受精卵着床前使用紧急避孕药,谁会知道怀孕后还去吃避孕药呢?现在就没有关于使用口服避孕药导致胎儿致畸的报道。(某些肌注使用的中长效避孕药因代谢周期长,的确风险较大,但是目前临床早已淘汰不用)其实,在国外除了FDA分类之外还有很多对药物安全性进行分类的标准。如Wayne州立大学的致畸等级系统把药物的风险分成五类:0——极小的致畸风险1——很小的致畸风险2——小的致畸风险3——中等的致畸风险4——强的致畸风险这个分级系统认为所有物质都有致畸风险,而关注致畸风险和剂量的相关性,常规剂量下出现致畸风险的大小。我们把两个致畸风险分级系统相对比如下。在0级——极小的致畸风险中,常见药物有: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感冒药中的常见成分),FDA分类B类;阿司匹林,FDA分类C类;咖啡因,FDA分类B类;头孢类抗生素,FDA分类B类;红霉素,FDA分类C类;胰岛素,FDA分类B类;左甲状腺素片,FDA分类A类;青霉素,FDA分类B类;利托君,FDA分类B类;特布他林,FDA分类B类;其中阿司匹林其实孕期使用很安全,对于反复流产、孕期有血栓倾向的孕妇,预防胎盘早剥都很有效,可是FDA却将其归为C类,慎用药物。孕期阿司匹林150mg/日以下认为没有致畸风险。在1级——很小的致畸风险中,常见的药物有:阿昔洛韦,FDA分类C类;西咪替丁,FDA分类B类;溴隐亭,FDA分类C类;甲硝唑,FDA分类B类;口服避孕药,FDA分类X类;黄体酮,FDA分类D类;丙硫氧嘧啶,FDA分类D类;普萘洛尔,FDA分类C类;维拉帕米,FDA分类C类;其中口服避孕药在FDA分类中为D类孕期禁用,可是在该分类系统中,却将其归结到了很小的致畸风险中。黄体酮注射液是早孕期保胎很常用的一个药物,却被FDA分类归到了D类,慎用药物。我觉得我们有大量的数据证明黄体酮的安全性,全世界出生的试管婴儿数以万记,所有做试管婴儿的孕妇孕期都使用了大剂量的黄体酮保胎,而我们并没有一份数据证明了试管婴儿导致胎儿出生缺陷率增高。4级——强的致畸风险氨基蝶呤,FDA分类X类;香豆素衍生物,FDA分类D类;环磷酰胺,FDA分类D类;异维甲酸,FDA分类X类;甲氨蝶呤,FDA分类D类;三甲双酮,FDA分类D类。三甲双酮与60~80的胎儿异常或自然流产风险相关,可FDA分类却将其归为D类,孕期慎用的药物。FDA分类中有很多不足,也有很多需要改动的地方。中国政府直接套用了现成的FDA分类,自己却不做一点点的努力。我们可以看看中成药,是药三分毒,凭什么就那么肯定中成药没有致畸的风险。中成药的说明书要么禁用,要么慎用,要么无相关数据。禁用的和慎用的却不说原因,和提供动物实验的数据。养几只老鼠做做试验真的很难吗?还是因为政府没有强制的要求。要让我们的孕妇怀孕后疑神疑鬼。中国为什么不拿出自己的分类。帮助我们的医务人员和孕妇对药物的风险进行评估。西药的数据一定要来自西方吗?至于中成药的问题,如果您用了,说明书上写禁用,我也建议您不要太担心。上边所说的禁用往往是因为中成药中有一些活血的成分,从中医的角度讲孕期使用有活血成分的药物有增加流产的风险。因此不建议使用或禁用。这里的禁用并不代表它有很严重的致畸风险。其实换个角度看,中成药药性多比较温和,很多中成药本身效果并不好,只是中国人思想上易于接受,其实很多药在国外都不被认可。治病的效果都不明显就别说致畸了。举个例子,冬虫夏草大家都是知道这个药材很好,可是做成中成药后效果如何就不知道了。至于我国医学界目前主要使用的“药物致畸性的FDA分类”,存在很大缺陷,并不是目前在国际上运用最好的分类方法,只是美国食品药物监督总局强制给药厂使用的分类方法。FDA分类只是对药物是否存在致畸可能进行了分类,而理论上任何物质对胚胎都是可能造成影响的。只是有些物质在低剂量,常规剂量,甚至大剂量时很难对胚胎产生影响,但是如果把这个剂量我们放大到无穷大是肯定会对胚胎发育造成影响的,但这个可以对胚胎产生影响的剂量是否是我们常规可以接触到的剂量?FDA分类只是根据有限且并不权威的动物实验数据对药物的致畸性进行了分类,且并没有关注在常规剂量下这些药物产生致畸风险的“大小”。一个致畸风险很小的药物甚至可以因为FDA发现了该药物在超常规剂量下动物实验中具有的致畸性而将其归为孕期禁用类,而这个药物假如在孕期被常规剂量使用后所带来的致畸风险“几乎为零或远小于自然界3~5%的自然出生缺陷率”,但是如果有人不经意使用了就会被这个FDA分类所误伤。如果再因此就放弃妊娠,就违背了本身为了“保护胎儿”而制定的孕期避免药物滥用的原则。我们常用的参考目录有:《妊娠期和哺乳期用药》(Drugs in Pregnancy and Lactation:A Reference to Fetal and Neonatal Risk);《出生缺陷与孕期用药》(Birth Defects and Drugs in Pregnancy)《致畸剂分类目录》(Catalog of Teratogenic Agents)目前我只能从市面上买到《妊娠期和哺乳期用药》——人民卫生出版社,这本书我在京东买到的,里边有详细的数据。我不可能把每个数据都记在脑子里,或者一个个的敲字给你们看,对于那些心结比较重的朋友,我建议你们可以花100多块钱,自己买一本,看看里边的数据,好解去心结。我目睹过很多很可悲的故事。因为孕期孕妇用了一点点的药物,尚不知道药物对胎儿是否造成影响的情况下,或甚者是例如阿莫西林、头孢类等孕期可以使用的药物。就进行了人工流产。我想说,这是您的孩子。有些孕妇因为孕期感冒过度担心会对孩子造成影响也把孩子做掉了。或者因为感冒了,不知道怀孕用药了就把孩子做掉了。我经常会对咨询我的患者说,“你能保证下次怀孕不感冒,不吃药吗?如果不能保证请不要做掉这个孩子。”有些医务人员也是建议患者把孩子做掉。这点我很痛心,我认为有些医务人员建议孕妇把孩子做掉出于以下考虑。首先因为中国的母胎医学发展缓慢,到目前还没有遗传科医生的执业注册。患者可能找到了一些妇产科医生,而这些医生所擅长的是妇产科手术。可能从理论上去给患者解释“缺乏沟通经验与技巧”。再者中国的医患矛盾过于复杂,政府对医务人员的保护不够。以我为例,一个进行孕期药物咨询的患者挂我的号找我咨询,一个号4块钱,医院给我提1块钱。我跟患者说您的孩子没有问题。可是自然界背景胎儿出生缺陷率约为5%。因为孕期检查所做的努力,河北省近年缺陷儿的出生率约为2~3%。我们可以理解为100个孕妇在不用药的情况下都可能会有5个胎儿是有问题的。假如我看了100个这样的患者,都告诉孕妇没有问题,挣了100块钱,有一个出现问题回头找我可能就让我赔几万。大部分人又不同意走司法途径解决,只会堵门。其实在给患者进行孕期药物咨询时我认为我承担了很大风险。在患者看来,孕期用药找医生进行咨询,医生给出一个答案,这个过程很简单。但是往往患者的提问方式就让医务人员很尴尬,“你说我的孩子有没有问题”?有许多早孕期来诊的患者甚至都还没有看到胎心,要知道早孕期自然流产率是15%。换位思考一下,其实这个问题在医务人员看来就是一个风险的转嫁。谁敢说没有问题?建议你做掉,孩子死无对证。不建议你做掉有了问题谁来负责?或者干脆说这个有可能有问题也可能没有问题,说的很含糊,把风险重新推回给你。这样的问题让我也很尴尬,我的建议是我们不要把问题停留在孩子有还是没有问题的层面上。应该关注的是所用药物的致畸风险到底有多大,安全性如何,动物实验中的数据报道。毕竟没有用药的情况下都没人敢保证孩子出来没有问题。一般我在对患者进行咨询后都会声明,上述理论只是通过目前医疗技术发展的水平给你分析你的孩子应该不会受到上述药物的影响或者影响很小,但是我不能保证你生的孩子没有出生缺陷。因为即使你没有接触任何不良因素的情况下你能保证出生的是一个正常的宝宝吗,所以你常规做检查就可以了。毕竟自然界背景出生缺陷率是5%,任何人怀孕就应当承担这样的风险。而且药物致畸的风险与本身自然界出生缺陷的风险相比甚小。其实,这简单的几句话是我想了很久才想到的如何和患者沟通用的。现在这句话我们中心的医务人员基本都学会了。我们换位思考一下,有的时候突然来一个孕妇给你一大堆问题,头都大了,很难一下想到怎么和她交流才算得体,怎么才能让她信任你,不仅你要告诉她没有问题,还要告诉她为什么没有问题,拿出数据和证据。我们看病又不像国外的医生需要预约,你有什么问题,人家提前把相关资料整理一下放到你的面前,走的时候再给你一个书面的资料。医生又想告诉患者没有问题,又找不到证据,孕妇又想要肯定的答案。如果孕妇相信了医生的建议,把孩子留了下来,生下来出现问题,医生自然觉得自己承担了很大的风险,自然逃避类似的回复。关于药物致畸的问题在医学生正规学习的教科书中所阐述的理论非常少,且没有具体药物分析。而这个问题几乎是近些年来突然涌现出来的问题,人们对出生缺陷越来越重视,但是对于我们现有的技术水平能做多少而知之甚少。风险只是其中的一个问题,还有另一个问题就是医生的时间与精力。孕期用药的孕妇来了,这样的患者往往都有很重的心结,要解开这个心结可不是我说没事,孕妇说好的就走了的问题。我知道她们不会轻易相信一个医生的话,她们会问好多医生,怎样回答的医生都有。我要说服孕妇留下这个孩子我要拿出证据,给她讲很多理论,这就是传说中的“说病”,还要拿出药物的说明书给她看。有些药物她一来我就知道没有问题,可我还是要当着她的面再看一遍,然后让她看一遍。这样她才会觉得你不是敷衍她。其实医生能做的就是“常常安慰,有时治愈”。过去叫做“说病”,现在叫做沟通。只是说病不挣钱。说半个小时也就是1块钱。现在肯给患者说病的医生越来越少了。我一上午平均下来40个号,一个病人5分钟。就为了一块钱说20分钟,还担很大的风险。这样的制度下很难滋生出负责任的医生。负责任的医生也很难在这个制度下生长。钱不钱的是小事,可是时间呢?我只是想告诉你们,现在进行孕期用药咨询的病人没人愿意看。别人经常把病人推给我,或者模棱两可的打发走了。在我们这样的公立医院,对于早孕期药物致畸咨询,医务人员承担很大的风险,却又一分钱不争。因此自然就把患者推来推去,其实是把风险推来推去。只有在好大夫网站这样的平台我们才能开怀畅谈。所以您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找到一个医生肯定的给您说您的孩子没有问题。可是对于孕妇来讲,又十分想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本来关于孕期药物对胎儿影响的数据我们本就知之甚少。所以我想对您说,您怀孕了本来就承担的孩子有3~5%自然出生缺陷的风险。这样的风险远远大于药物致畸的风险。您为了您的孩子,多承担这一点微不足道的风险吧。有时候我一看见这样的病人一下子就头大了,有时候丈夫,婆婆还来一家子人。这样的孕妇往往情绪紧张,有一次一个孕妇吃了根过期的火腿肠,来咨询会不会对孩子产生影响,还不挂号,我们一个女同事也不知道怎么跟她解释好,后边的病人等着急,就说了一句你去检测一下肠有没有问题不就行了吗?这下可好,孕妇急了,我问医生又没有问你,两家打起来了,把我们桌子砸了,医院也没有说法。还有一次一个孕妇在产科做完检查,走的时候正好医院在花园喷农药,她闻见了,不干了,非要找院长,行政楼的电梯需要刷卡,开电梯的临时工不敢给她刷卡,她就把临时工咬了。最后来了好多行政领导给人家说好话,才算了事。临时工被咬的事情就再也没人提了。还有一个孕妇,因为护士的疏忽,本来是要打黄体酮的,结果莫名其妙给人家孕妇做了一个头孢皮试,这下可好,要我们给人联系检测血中有没有药物浓度,还要检测给她用的那个针是不是给她用的以确定里边到底是不是头孢曲松钠,把她的妈妈从张家口,丈夫从北京都叫了过来。还有一个妇产科朋友,因为一个月经失调的患者,得了盆腔炎需要用药,用药前曾建议患者查个早孕试纸排除妊娠,可是患者拒绝检查,说自己测了,而且月经不准不可能怀孕。结果用药后发现自己怀孕了,索赔20万,天天去科室闹,我朋友差点因为这个把工作丢了,医院不管,让自己解决。我想说的是“因为这些不愉快的经历,让医生碰见类似的患者变的很紧张,甚至害怕、厌恶,不敢说话了”。医生就是这么慢慢的提防,慢慢的敌视,慢慢的不说真话,学的冷酷的保护自己。其实想想,我们报复的发泄的对象并不是真正得罪我们的人,而是她后边来的人。面对孕妇特殊时期,特殊的心理状态。经常会有些偏激的情绪波动。医务人员出于本能的自我保护,越来越不敢说实话,不敢有担当。而孕妇尽量保持冷静的态度,这样才不会给医务人员太大的压力。医务人员和孕妇,孕妇和医院人员都应该换位思考,我不建议把孩子轻易做掉。那些建议患者把孩子轻易做掉的医务人员出于本能他们可能为自己考虑的更多些。是否把孩子做掉还要孕妇自己决定。虽然我不能保证孩子绝对没有问题,但是至少我们医务人员应该为大多数孕妇着想,或者至少让孕妇看着更远,想着更远。多给孕妇一点的心理支持与安慰。毕竟有些人打过一次胎后后边怀孕都是问题了。因为对于药物致畸的恐惧,药物的致畸风险被夸大了。其实在药物致畸面前认为自己同样面临风险的不仅是医生和孕妇,还有药厂。在药物孕期使用的问题上其实药厂认为自己也是承担了很大风险的。如果一个药物没有写孕期禁用甚至推荐使用了这个药物,孕妇生下来孩子是有缺陷的,即使和这个药物并没有明确的关系,但是药厂很难拿出证据来证明某种缺陷和自己的药物没有关系,假如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美国,药厂可能会面临着巨额赔偿。我上学的时候读过一篇阅读理解,美国的产品说明书往往有几十页,假如你买了一个梯子使用过程中摔伤了,说明书没有提示使用梯子有可能造成摔伤,生产梯子的厂家可能都要面临赔偿的可能。因此,即使一个致畸风险很小的药物,药厂也会尽可能的提示风险的存在,以及不建议孕期使用。即使没有明确致畸风险存在的情况下,药厂也会写致畸风险尚不明确,不推荐孕期使用来逃避药厂本身的风险。但是药厂的说明书忽视了一点,应该写明在不知情怀孕的情况下即使使用了也不建议放弃妊娠。风险被推给了医生和孕妇。说明书是只提示风险,不提示也有可能宝宝是健康的,而且这种可能性更大。无意间在孕妇这种特殊心理群体面前,药物的致畸风险被夸大了。而孕妇本身对药物造成宝宝出生缺陷风险的关注程度远大于宝宝没有受到药物影响的关注程度。孕妇本身的认识往往是片面的。我认为孕期用药致畸风险的评估意义非常有限,很难具体到个例,无法给予太具体的风险数字,因为这样是不可能的。对药物致畸风险的关注应当适用于群体风险,不应当局限于个例的风险。药物致畸性的表达和胚胎接触药物的剂量是有直接关系的。这个接触剂量和母体摄入单次剂量与使用时间是有直接关系的。而大多数人忽视了用药时间的概念,误认为用药就会导致风险。孕期偶尔用药,总体接触剂量非常有限,这种情况我认为不应当参考药物的说明书或者相关动物实验数据。因为动物实验数据是基于一定剂量和作用时间给药后对胚胎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即使是这种可能性也不是百分之百必然的可能性。药物理论上导致胎儿出现异常的几率远小于自然界5%的背景出生缺陷风险。即使药物导致胎儿出现问题,往往会有超声可以发现的结构缺陷,不会仅仅是超声不能发现的功能性的问题。但只是人们过渡的关注了这些功能性的问题。我建议患者在不知情怀孕却使用药物后继续妊娠出于一个原则,对母体有利的原则,对胎儿有利的原则。我们避免孕期药物滥用的原则就是保护母胎,趋利避害不主张孕期药物滥用,(但其实最早被滥用出问题的药物是抑制早孕反应的药物,像这种药物没有必要)。制定这个原则的初衷并不是让人因为在不知情怀孕误用药物的情况下就把孩子做掉,而是孕期避免不必要的用药,避免可能存在的风险,平衡利弊如果必须用药即使妊娠当然也是必须用药的。如果因为不知道怀孕用药了,就把孩子做掉就违背了保护母胎,有利于母胎的最基本原则。如果是这样就没有必要教导人们孕期不要滥用药物。即使是致畸风险再明确的药物,真正导致畸形的可能性也是相对有限的。有许多患者说,为什么每个医生给出的建议都不同?医生让我们自己做决定。因为这个建议就不应该是普通医生给的。我听说过很多因为担心孕期用药致畸风险最后放弃妊娠的事情,我认为这是我们民族的耻辱。假如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英国,孕妇可以参考英国国家致畸信息服务(NTIS)的建议。NTIS提供全英国妊娠期使用药物和化学物质毒性的信息和建议,且与欧洲、美国和加拿大等效。由遗传学医生给出专业的建议,而中国目前尚没有遗传专业的医师注册。即使有从事遗传专业相关工作的医生,例如我的诊费也仅仅是1元钱,谁又愿意去趟这个浑水。甚至在中药广泛使用甚至存在滥用的国情下,我们的政府甚至拿不出相关中成药和中药致畸的数据供临床医生参考,这难道不是我们民族的耻辱吗?但即使是做了相关数据总结,真正在临床上的指导意义也是有限的。我说许多医生不会与患者沟通您可能还不信。您知道我被问过的问题有:怀孕了吃了味精对孩子有影响吗?怀孕后吃了泡菜对孩子有影响吗?怀孕后用相机照相了对孩子有影响吗?怀孕了照相能开闪光灯吗?书本上去哪里找味精、泡菜致畸的数据,说明书上也没有相关提示。从保护胎儿的角度出发,我们孕期应该少接触药物和半加工食物,或者一些食物添加剂,但是没有必要因为接触了就耿耿于怀不能自已,甚至现在被误解为因为接触了孩子就会出现问题。但行好事莫问前程。这不是单纯的医学问题,而是生活的哲理,是文化。这些问题已经不是单纯的医学问题了,而是生活的哲理,是文化。中国人不缺理论,缺辨别理论真伪的能力。不缺知识,却缺智慧。也许我还不能真正了解孕妇的心情。但现在有些风气很不好。什么男方孕前没有戒烟戒酒孩子能不能要,这些并没有什么科学依据,只是一些保健方面的书上的论调,也许是那些专家没有的写了或者道听途说。当然孕期孕妇是不应该吸烟喝酒的。而孕期现在必要的超声检查却有很多孕妇拒绝,因为大家都说超声对孩子不好。有国外的一份资料,我认为描述的很真实,在男方酗酒的人群中,胎儿缺陷率是有所增高的。但最终的结论是,因为男方酗酒,他的伴侣往往是在酒吧中认识的,所以往往伴有女方酗酒。因此认为胎儿缺陷还是和女方酗酒有关,而不支持男方酗酒会导致胎儿缺陷率增高,因为从理论上无法解释。在这里我说的酗酒不是喝了两口酒这么简单。我认为防辐射服只有在中国才有消费市场,如果在国外就会涉及商业欺诈被起诉了。中国人还在担心电脑辐射对孩子不好。世界卫生组织的资料是这样说的,迄今没有证据显示电脑辐射增加了流产率,但是从事电脑工作的孕妇流产率是增加的,主要考虑因为长时间从事电脑工作精神高度集中,导致的腰酸,劳累,流涕等感冒症状增加了流产的风险,因此在国外建议孕妇从事电脑工作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且经常起来活动变换体位。有些妊娠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异常的患者,因为担心药物致畸孕期拒绝用药,最后不仅导致胎儿死胎和母亲生命发生危险的事例并不是没有发生过。我认为那些因为孕期用药就把孩子做掉的人其实是患有精神洁癖,他们想要的孩子是完美无瑕的,就好像他们刷碗一定要用餐具洗一样。其实有些时候不用餐具洗也可以洗的很干净,而且餐具洗在冲洗不干净的情况下还会对我们的身体有害。给孩子机会就是给我们自己机会。人流不仅让我们轻易放弃了一个生命。而且同时会对我们的身体带来一些伤害,这些伤害并不是单单的靠“无痛”就可以遮掩的。有开车常识的朋友我问你们,自动挡的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你把档位挂到“P档”会怎样?我认为,女性怀孕后下“丘脑、垂体、卵巢”三个器官各激素相互协调分泌维持胚胎发育,如果人为打断,无异于在汽车行驶过程中将档位挂到P档。只不过汽车不能自我修复,而我们人体可以自我修复。但是能修复多少呢?我碰到过不少女性人工流产后排卵就出现了问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担心这个或者那个因素对胎儿以后智力的影响,我想说的是。我也很担心我即将出生的女儿是否健康。但这种担心只是偶尔且转瞬即逝的。可能在一个信仰缺失而科学迅速发展的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智力”而不是“智慧”。也许是人心本惰,祈求上天给我们智力比我们自己去挖掘智慧更容易。智力别说孕期了就是生下来也很难评估。与其你无谓的担心孩子以后智力会出现问题倒不如想一想日后如何挖掘培养孩子的智慧。想想那个最强大脑节目中那个算数学比计算机还快的傻子。人类的大脑只有10%在得以使用,而你我的大脑未必使用了10%。胎儿出现问题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个很可怕的事情,但是没有任何依据下担心孩子出现问题就不是可怕而是可悲。把一些无解的答案抛给医务人员,又恰巧碰到了一些没有文采且和你不相干的医务人员。而在医生的眼里这是麻烦与风险转嫁。最终你就会被推来推去,直到越来越多的人建议你放弃这个孩子,以避免你把这种纠结情绪扩散以及风险的转嫁。不论孩子日后智力如何,能做到以下就是智慧,你就应该觉得幸福。我至今做不到这些。《坛经》心平何劳持戒,行直何用修禅。恩则孝养父母,义则上下相怜。让则尊卑和睦,忍则众恶无喧。若能钻木取火,淤泥定生红莲。苦口的是良药,逆耳必是忠言。改过必生智慧,护短心内非贤。日用常行饶益,成道非由施钱。菩提只向心觅,何劳向外求玄。听说依次修行,西方只在目前。懂得“笃行”的含义:马走竹下,小心翼翼的样子,不要别人说什么就轻易的相信。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老祖宗留下的。我很感动有这么多朋友看了我的文章给了我这么多好的评价。我想我们一起做一件事情,假如你曾经也因为类似的事情而困惑,而孩子现在很健康的来到这个世界上的时候,在下边回复一下,告诉大家你的故事。这样以后那些发生类似问题的妈妈,看到你们的经历就会变得更加有信心的准备迎接自己的宝宝了。推动社会的进步。鉴于孕期用药致畸性研究有限数据的不可靠性,以及个性化用药方案风险不可预知性。我认为孕期用药与药物致畸咨询的范畴应当局限于因母体疾病,如“癫痫、妊娠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疾病、风湿免疫类疾病”等孕期需要长期大剂量使用药物的情况,而非孕前、排卵期前后、偶尔一次或数次,常规剂量使用某种药物,局部用药,或男方用药等情况。这些情况下药物或不良因素是否对胚胎产生了影响根本无从谈起,其实去谈也无任何依据可言。当您在孕30天前后问我因之前偶尔不经意的用药是否对胚胎产生了影响时,在我的眼里您因为怀孕而面临着自然界固有的15%的自然流产率,2%的宫外孕发生率。3~5%的自然界出生缺陷率,其中包括1/700的唐氏儿(21-三体,智力低下)出生率,男婴中1/700的克氏征(47,XXY,不能生育)出生率,等。最后我想送给大家的一句话,“但行好事,莫问前程”。人类生育风险频率(与是否用药无关)生育风险频率每100万个妊娠中免疫学或临床诊断的自发流产350,000每100万个妊娠中临床可辨的自发流产150,000每100万个分娩中的遗传病110,000多因子或多基因(基因—环境间相互作用)90,000显性遗传病10,000常染色体和性染色体连锁遗传病1,200细胞遗传病(染色体病)5,000新发突变3,000每100万个分娩中的明显的先天性畸形30,000每100万个分娩中早产40,000每100万个分娩中胎儿生长受限30,000每100万个妊娠(>20周)中死产20,900上表摘自人民卫生出版社《产前诊断》,看见自然界固有的这么多的风险,您还在担心那些说不清道不明的药物吗?药物所带来的可能的风险在这些面前微乎其微。不要让自己毁了自己。现在经常有人来咨询我孕期用药相关问题,我想对你们说,能救你们的不是我,是你们自己,不要被自己的想当然,自己的畏惧所打败。做父母,应当先学会坚强。还记得《骇客帝国》中,那个来自地心城市的飞船驾驶员与救世主的对话:“这里只有你吃过麦片,你能告诉我们麦片是什么味道的吗?不过你也没有真正的吃过,麦片的味道是电脑告诉你的,假如电脑告诉你错了怎么办?”——我们知道了药物可以致畸,但是这种致畸性并没有你认为这那么强,反而很小而且局限在个别药物之上。之所以夸大了药物的致畸效果恰恰是我们的道听途说与一知半解,是我们自己的担心与片面认识,而这并不一定是事实。本文系张宁医生授权好大夫在线(www.haodf.com)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不同孕周的RSA,病因亦不尽相同该怎样有的放矢的进行检查呢?遗传因素:建议所有胎停育或复发性流产史患者均应进行夫妇外周血染色体核型分析,观察染色体有无数目和结构异常以及畸变类型,如有条件应对流产妊娠组织一并进行染色体核型分析,便于分析其胎停育/复发流产概率。内分泌因素:孕早期胎停育要检查性激素水平(月经期第1-2天),排卵后第7-12天监测孕激素水平,还要筛查甲状腺功能、TPOAb、TGAb及血糖等。免疫因素:建议对所有胎停育或复发性流产史患者均应进行抗磷脂抗体筛查,排除自身免疫后,针对不明原因的患者可进行同种免疫检查,如封闭抗体及外周血NK细胞数量和活性检查,以便及早治疗。感染因素:对于有晚孕期复发性流产患者建议孕前检查生殖道感染相关病原体并孕期定期监测,孕早期流产史患者要结合患者既往病史及症状决定是否检查生殖道病原体。子宫解剖结构异常:建议所有流产史患者均应进行盆腔超声检查初筛,了解有无子宫发育畸形、子宫肌瘤及盆腔病变等,如可疑子宫解剖结构异常,须行宫腹腔镜联合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以便治疗。血栓前状态:对于孕8-10周后胎停育或复发性流产患者要检查凝血相关,以便治疗后再妊娠。希望大家都能及早明确病因,及早治疗,平安孕育自己的宝贝!